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1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和青年英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推荐的人才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5个界别,国际传播及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界别进行推选。注重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公务员和省管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我校可推荐“五个一批”领军人才、“五个一批”青年英才初步人选各1名(共2名)。初步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已入选温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温州市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温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以及省“新松”“新光”“新峰”“新荷”“新鼎”“新雨”人才、之江社科学者等人才培育项目,且近3年取得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领域重要成果(或获奖)的对象中产生。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温州市内或在本市派出机构工作1年以上。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五个一批”领军人才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宣传思想文化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是本领域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1日,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五个一批”青年英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1日,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已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以及省特级专家、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已入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青年英才。已入选首批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的,3年内不得申报“五个一批”领军人才。
三、推荐办法和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严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将具有较高德才素质、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人选信息汇总表、相关业务成果和其他材料,形式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发word版,不要pdf版)。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上交(推荐表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推荐表及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推荐表和汇总表。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人才推荐表和人选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求每份推荐表建立一个独立电子文件,文件名为“‘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学院部门名+被推荐人姓名”或“‘五个一批’青年英才+学院部门名+被推荐人姓名”;单位汇总表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所有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相关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2件(如专著、论文、出版物、新闻作品、文艺作品、经营业绩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
3.其他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
请于10月13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送校党委宣传部801B室,电子版发宣传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有涉密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联系人、电话:孙德升(667318)。
附件:推荐表+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人文社科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