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温州大学中层干部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校管科级以上干部学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现任校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
在校外挂职且未参加挂职单位年度考核的干部,需回校参加考核;校内全职借调半年及以上的干部,一般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任职不足半年的干部,不作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要求,但仍需填写学年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现实表现;既考核中层干部在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工作实绩,又综合评价其德才素质、勤政廉政、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等情况。有参与疫情防控、升博工作、“十八大项目”相关工作的干部,还应对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科级干部考核参照中层干部的要求进行。
三、相关程序
1.总结述职。根据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全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撰写学年工作总结,并填写《温州大学干部考核登记表》和《业绩情况采集表》(见附件1、2、3)。各学院、各部门在6月30日以前召开述职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现场述职,其他干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作书面述职,书面述职可采取单位内部网站公示、传阅等形式进行。
2.民主测评。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群众评议、分类互评和领导评价工作。
3.实绩分析。坚持校院两级协同纪行,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工作业绩,正确对待显绩和潜绩,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成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对干部《业绩情况情况采集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印证,并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4.形成考核结果。根据中层干部、科级干部一贯表现,在民主测评量化得分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判干部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以及目标责任制和重点工作完成等情况并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等次形式确定,其中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最多不超过所在单位干部数的50%。
四、其他
为便于民主测评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在6月23日前汇总本单位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温州大学干部考核登记表》和《业绩情况采集表》(A4纸正反印制,要求一页纸,字体可适当缩小,其中《业绩情况采集表》需填写二级单位协同纪行意见)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南校区行政楼817B室),联系人麻法全778037,如有填写《向组织说说心里话》(附件4)的请密封后本人直接送组织部干部科。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温州大学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
2.温州大学科级干部考核登记表
3.业绩情况采集表
4.向组织说说心里话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