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建立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向我校征集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格、职业道德及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质量技术基础相关专业,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中评委和高评委专家应取得高级职称并任职 5 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正高评委专家应取得正高级职称并任职 3 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196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五)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经个人自荐、学院(部门)审核同意,由学校统一上报。学校拟推荐中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 5 名,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 5 名,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不超过 3 名。
(二)提交材料。提交《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名单》(附件1)、《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科研奖项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学校推荐。由学校汇总推荐信息,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专业分类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并录入职称评审系统专家库。
三、其他事项
请学院(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对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021年4月2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一份,推荐表第8页“推荐单位意见”处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交至南校区人事处706A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778072、663134。
附件:1.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名单
2.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人 事 处
2021年3月23日